分類:
交通器材(含整車)
發函日期:
2009/4/20
發文文號:
(98)貿勝訊字第00522號
受文單位:
交通部
建議要旨:
針對財團法人車輛研究中心草擬之「美規車型申請少量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修正作業原則」,建請刪除第1條但書並放寬進口美規底盤車亦可適用,以給予業者一定之營運空間。
主管單位回覆:
尚未獲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