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中西藥
發函日期:
2009/9/23
發文文號:
(98)貿昭訊字第01253號
受文單位:
衛生署
建議要旨:
建請審慎評估開放中藥材供食品使用之品項,以維護中藥商權益並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
主管單位回覆: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於98年11月16日以署授藥字第
0980016273
號函覆:有關本會建議審慎評估開放可供食用之中藥材品項乙事,已錄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