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中西藥
發函日期:
  2009/10/5
發文文號:
  (98)貿昭業字第01301號
受文單位: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建議要旨:
  建請針對中藥藥材污穢物質之DDT限量標準値維持95年公告之1.0ppm以下,以維護業者合理生存空間。
     

主管單位回覆:

 
未獲採納,仍維持現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