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中西藥
發函日期:
2009/10/5
發文文號:
(98)貿昭業字第01301號
受文單位: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建議要旨:
建請針對中藥藥材污穢物質之DDT限量標準値維持95年公告之1.0ppm以下,以維護業者合理生存空間。
主管單位回覆:
未獲採納,仍維持現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