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回覆:
一、行政院99年3月24日院臺交移字第09990016384號移文單,請交通部卓處逕復。
二、交通部99年4月7日交航字第0990026865號函覆略以,有關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之編列與支用,交通部均係依現行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並已建立完整之審議及執行機制,該基金尚無設置管理委員會及由公會推派代表之需要,交通部未來仍將持續督導各港務局落實執行,以發揮該基金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