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
一、 輸入「醫用口罩」需由取得醫療器材藥商許可執照者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證,藥商許可證請向所屬地方衛生局申請,查驗登記證請向食藥署申請,申請流程: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610。
若無法確認是否為一般口罩或醫用口罩,請向食藥署申請屬性管理查詢: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216,一般口罩不得宣稱療效。
二、 個人以快遞(DHL, FedEX,UPS…等快遞業者)、國際郵包(EMS國際快捷)方式輸入超過250片醫用口罩者,除申辦貿易局輸入許可並於後續登錄流向外,另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及專案進口醫療器材供自用之切結書等資料,申辦方式及表單請參閱食藥署網站: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2230&id=25409。
若對於輸入醫用口罩程序有疑問,請洽: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諮詢專線02-23977385
衛福部食藥署醫療器材諮詢專線02-81706008
Ans:
一、 輸入「藥用酒精、乾洗手或其他宣稱肌膚及手部清潔、消毒、抗(殺)菌外用等藥品」,需由取得藥品藥商許可執照者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證(180天),藥商許可證請向所屬地方衛生局申請,查驗登記證請向食藥署申請,申請流程:https://e-sub.fda.gov.tw/dohclient/Login.aspx?ReturnUrl=%2fdohclient%2fManager%2fLogin.aspx。
二、 食藥署於2020年2月19日發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之供防疫自用藥用酒精、乾洗手或其他宣稱肌膚及手部清潔、消毒、抗(殺)菌外用等藥品輸入申請程序:
(一) 鑒於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之疫情,符合緊急公共衛生規範,國人得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七款及第四條規定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藥用酒精、乾洗手或其他宣稱肌膚及手部清潔、消毒、抗(殺)菌外用等藥品」以供個人防疫需求使用。
(二) 適用期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三) 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1.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
(1) 一般民眾:國民身分證、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影本。
(2)藥商:藥商執照影本。
(3)其他機關、機構、法人團體: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檢附產品外盒及說明書影本。
3.填具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一式三聯)。
4.填具切結書(包含使用對象、產品名稱及數量)。
(四)屆時核准後得依食藥署核發之貨品進口同意書第二聯:申請人報關用聯逕向海關申報通關提領。
(五)公告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924
三、 若不確定欲進口之相關產品屬性,可檢附產品之處方、成分、含量、用法用量、用途作用/效能、產品外盒、標籤、說明書等,正式函文至食藥署申請產品屬性判定,確認是否為藥品。若為一般商品,不得宣稱療效,屬性判定QA參考食藥署2010年11月30日常見問答網址:https://www.fda.gov.tw/TC/faqContent.aspx?pn=2&id=967
Ans:
業者可以參考「貿易業海關原產地認定作業標準說明與實作」,歡迎下載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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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Ans:
此情況不適用降低關稅申請,根據關稅法第64條:已繳納關稅進口之貨物,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退還其原繳關稅:
一、進口一年內因法令規定禁止其銷售、使用,於禁止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原貨復運出口,或在海關監視下銷毀。
二、於貨物提領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並經海關查明屬實。
三、於貨物提領前,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運出口或存入保稅倉庫,經海關核准。
此情況應向海關申請賠償調換。依據關稅法第51條:
1.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規定不符,由國外廠商賠償或調換者,該項賠償或調換進口之貨物,免徵關稅。但以在原貨物進口之翌日起一個月內申請核辦,並提供有關證件,經查明屬實者為限。
2.前項貨物如係機器設備,得於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申請核辦。
跟海關申請賠償調換,所需準備的文件可參考關稅法施行細則第41條:依前條規定申請海關核辦時,應備申請書一份,載明下列事項:
一、原進口貨名、品質、數量、價值、進口日期及進口報單號碼。
二、原貨進口放行後,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規定不符之詳細情形,如係機器設備,應敘明試車日期。
三、擬賠償或調換進口之貨品名稱、品質、數量及價值。前項申請案件,應檢附原訂合約及有關來往文件,其於申請時因故不及檢附者,得於賠償或調換貨物進口時補送之。
提交海關審核通過,下次進口短裝貨品時,就可向海關申請補運免稅進口。
2022.07.08
Ans: 1.稅則會有兩種課稅機制,若是採用一般貿易會有 a.關稅1%-5%(依照商品類別,面膜一般是1%), b.增值稅13%;採用航空快遞寄送會產生「行郵稅」(行郵稅是中國大陸對個人攜帶、郵遞進境的物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合併徵收的進口稅)。 2.不論是樣品或是正式商品,商業發票的價格不可以寫0元,都要大於0元。
2022.02
Ans: 建議參考以下法規: 1.關稅法第58條: 進口貨物於提領前得申請海關存入保稅倉庫。在規定存倉期間內,原貨出口或重整後出口者,免稅。國產保稅貨物進儲保稅倉庫後,得依規定辦理除帳;供重整之國內貨物進儲保稅倉庫後,除已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外,得於出口後依第六十三條規定辦理沖退稅。前二項存倉之貨物在規定存倉期間內,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得申請海關核准於倉庫範圍內整理、分類、分割、裝配或重裝。保稅倉庫業者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及繳納保證金;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設備建置、保證金數額與種類、申請程序、登記與變更、證照之申請、換發、貨物之存儲、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2.關稅法第63條: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除經財政部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及原料可退關稅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在財政部核定之比率或金額以下者,不予退還外,得於成品出口後依各種外銷品產製正常情況所需數量之原料核退標準退還之。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23 申請單位:經濟部工業局https://www.moeaidb.gov.tw/external/ctlr?PRO=application.ApplicationView&id=878 3.自由貿易港區:除了透過保稅倉,亦可輸入「自由貿易港區」,自由貿易港區內可由業者自行承租土地蓋廠或是委託港區事業體加工(代客操作),此方式同享有稅費優惠(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相關申請辦法請參閱網站(http://taiwan-ftz.com/ )。
2019.11.14
Ans: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之經貿議題項下,設有美國301措施專區,內容包括美中貿易戰的調查結果、採行措施及制裁商品稅則清單等資訊,內容不定期更新,最新資訊請洽國貿局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
2019.7.4
Ans: 1. 可參考 WTO 及RTA 中心各國關稅查詢系統:http://db2.wtocenter.org.tw/tariff/search_byProducts.aspx
2. 為確保資訊正確,建議電郵協請駐外單位協助查詢,駐外單位聯繫方式請洽: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34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https://www.taitra.org.tw/iframe.aspx?n=10
20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