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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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別
 普通件 傳真:(02)2542-3704
日期
 2016/7/6  承辦人:國際業務組  陳繶安
發文字號
 (105)台韓承字第K00009號  電話:(02)2581-3521分機:516

主旨

 有關韓國公告修訂食品衛生法施行細則及畜產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事,檢送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說明如附件,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71FDA食字
        第
1059014541號函辦理。

二、旨揭來函及說明,請參閱附檔。

 

附加檔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

主 任 委 員 林 承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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