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部分會員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最速件傳真:(02)2542-3704
日期2013/8/2 承辦人:國際業務組李林謙
發文字號(102)貿琮國字第01099號電話:(02)2581-3521分機:418
活動名稱有關日本對我國發生野生動物感染狂犬病案例後,自我輸入犬貓貂兔等寵物之檢疫規定案,詳如附件,惠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活動內容
  1.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2年7月29日貿服字第1020009183A號函轉據駐日本代表處經濟組本(102)年7月22日日經組農字第1020000600號函辦理,貿易局函如附件。
  2. 有關日本農林水產省自本(102)年7月17日起,將我國列為狂犬病疫區,今後自台輸入犬、貓,必須具備相關輸入條件,才可直接輸入日本,詳細內容詳如附件。
聯絡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施佑宗 先生
電話02-2397-7363
傳真02-2351-3603
電子信箱ytshih@trade.gov.tw
附加檔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函

理   事   長      黃        振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