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最速件傳真:(02)2542-3704
日期2013/8/15 承辦人:國際業務組李林謙
發文字號請選擇發文字第01169號電話:(02)2581-3521分機:418
活動名稱有關巴西海關發佈自本(102)年5月5日起不須提單正本,影本即可提貨,相關說明詳如附件,轉請 查照。
活動內容
  1.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2年8月12日貿雙二字第1020009816B號函轉據巴西代表處經濟組本(102)年8月6日巴西經字第10200066370號函辦理,貿易局函如附件。
  2. 巴西政府為提高通關效率及無紙化目標,該國海關自本(102)年5月5日起,凡進口商赴海關提領貨物時,將不須提單正本,使用提單影本即可提貨,詳細內容詳如附件,建請業者考量此一風險,調整與巴西進口商之交易條件。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聯絡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榮德安 小姐
電話02-2397-7295
傳真02-2321-6442
電子信箱an.vivi@trade.gov.tw
附加檔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函

理   事   長      黃        振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