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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1/1 承辦人:國際業務組李林謙
發文字號(102)貿琮國字第01625號電話:(02)2581-3521分機:418
活動名稱哥倫比亞政府要求自本(102)年12月10日起進口室內健身車等運動器材須檢附「自由銷售證」乙案,相關訊息詳如附件,轉請 查照。
活動內容
  1.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21029日貿雙二字第1020530536號函轉據駐哥倫比亞代表處經濟組10210月24日哥倫經字第10200009530號函辦理,貿易局函如附件。

  2. 哥倫比亞自本(102)1210日起,將要求進口商進口或販售室內健身車等運動器材均須檢具生產國衛生主管機關出具之「自由銷售證」並向哥國食品藥物管理局(INVIMA)辦理「衛生登記」,詳細內容詳如附件。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活動地點哥倫比亞
聯絡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羅時梅小姐
電話02-2397-7185
傳真02-2321-6442
電子信箱smei@trade.gov.tw
附加檔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函

理   事   長      黃        振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