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普通傳真:(02) 25238782
密等普通
日期2015/11/10 承辦人:國際業務組李林謙
發文字號(104)貿琮國字第01689號電話:(02)2581-3521分機:512
活動名稱轉據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函有關新加坡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所有進口冷氣機之能源標籤至少有兩個「勾」一事,請 查照。
活動內容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年11月6日經標三字第10400611820號函轉據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104年10月26日星經字第10401001220號函辦理。
  2. 函內容為該局轉據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函有關新加坡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所有進口冷氣機之能源標籤至少有兩個「勾」,惟明(105)年9月1日前進口的產品將暫時不受新條例影響,不過業者須在1年內清掉所有不符合標準之存貨,相關說明詳如附件。
  3. 如有疑問請聯繫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 陳永乾 組長
    電話: +65-6500-0120 / 傳真:+65-6271-9885。
活動地點新加坡
聯絡人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 陳永乾 組長
電話+65-6500-0120
傳真+65-6271-9885
附加檔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函)

理   事   長      黃        振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