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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2/27 承辦人:國際業務組陳可真
發文字號(107)貿琮國字第00266號電話:(02)2581-3521分機:516
活動名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函告廠商輸出貨品至伊朗時計價幣別注意事項,轉請查照。
活動內容
  1.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年2月23日貿管字第1071450065號函辦理。
  2. 該局函告因美國仍對伊朗維持嚴格經貿限制,為配合臺伊清算機制管理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執行洗錢防制規範,提醒廠商輸出貨品至伊朗時,出口報單或相關申辦文件及檢附單據不宜使用美元作為計價幣別,以避免不符資金解付核撥標準,而無法透過此機制取得貸款。
  3. 來函詳見附檔。
附加檔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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