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 本會全體會員 |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
---|---|---|
速別 | 普通 | 傳真:(02) 2523-8782 |
密等 | 普通 | |
日期 | 2018/4/24 | 承辦人:國際業務組陳可真 |
發文字號 | (107)貿琮國字第00539號 | 電話:(02)2581-3521分機:516 |
活動名稱 | 美國拒絕交易對象清單新增: 中國大陸「中興通訊設備公司」&「中興康訊公司」 | |
活動內容 | 一、「中興通訊設備公司」及「中興康訊公司」(合稱: 中興通訊),因違反去年與美國商務部所達成之和解協議,故自107年4月15日至114年3月13日止,中興通訊不得自美國出口任何受到「出口管制規定」管制之商品,軟體或科技,任何個人或組織亦不得為該司進行此類出口。 二、依規定我商出口所有貨品至該等廠商,需事先取得國貿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許可證,使得報運出口。 三、來函詳如附件,請參閱檔案。 | |
附加檔1. | 來函 | |
理 事 長 黃 振 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