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受文者 | 本會全體會員 |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傳真:(02)2542-3704 |
日期 | 2019/9/18 |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張純慧 |
發文字號 | (108)貿進亞字第01574號 | 電話:(02)2581-3521分機:535 |
活動名稱 |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轉駐日本代表處經濟組轉知日方提醒我國輸日粉圓產品其防腐劑使用應符合日方規範一事 | |
活動內容 | 一、依據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食字第1089033237號函辦理。 二、日方說明現未針對珍珠奶茶之粉圓建立其食品添加物及其使用基準規範,爰其管理規範適用該基準之「可使用之食品等」欄位項下之「其他食品」。 三、日方提醒我業者輸銷粉圓製品至日本務必符合日方相關規定,避免遭檢出不合格進而損及我國形象。 四、該署來函請參閱附檔。 | |
指導單位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
聯絡人 | 張芳瑜 | |
電話 | 02-2787-8060 | |
傳真 | 02-2653-1062 | |
電子信箱 | frances@fda.gov.tw | |
附加檔1. | 公函 | |
理 事 長 黃 振 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