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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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全體會員 |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
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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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速件 | 傳真:(02)2542-3704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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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蔡孟修 |
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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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聯進字第L0034號 | |
活動名稱 |
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等8項貨品出口至歐盟,應檢附我國原產地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 | |
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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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30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1條第4款辦理。
二、貿易局公告11月11日起,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等8項貨品出口至歐盟,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
三、旨揭函文如附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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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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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
附加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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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局公告 | |
附加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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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製申報切結書 | |
附加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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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 | |
會 長 黃 振 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