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本會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
 普通件 傳真:(02)2542-3704
密等
 普通
日期
 2021/5/10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姜貝瑾
發文字號
 (110)聯進字第L0017號  

主旨

 貿易局函告廢止「進口人申請輸入一氧化二氮許可文件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貿服字第1100151564A號函辦理。

二、貿易局函告廢止「進口人申請輸入一氧化二氮許可文件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

三、來函即發布令請詳如附件。

 

 

承辦人
 陳怡禎
電話
 02-23977355
傳真
 0223970522
電子信箱
im.chen@trade.gov.tw
附加檔1.
來函
附加檔2.
發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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