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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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全體會員 |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
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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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速件 | 傳真:(02)2542-3704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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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 | 承辦人:大陸業務組 江孟儒 |
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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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聯昭字第L0001號 |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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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全體會員 |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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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轉請 查照。 |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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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1年1月6日貿雙一字第10170001550號函轉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0年12月28日陸法字第10099107505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文影本乙份如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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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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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孟儒 | |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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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81-3521#406 | |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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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42-3704 | |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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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ju@ieatpe.org.tw | |
附加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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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 | |
會 長 黃 振 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