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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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別
 最速件 傳真:(02)2542-3704
日期
 2012/1/10  承辦人:大陸業務組  江孟儒
發文字號
 (101)聯昭字第L0001號  
正本
 本會全體會員 
副本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主旨

 檢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1年1月6日貿雙一字第10170001550號函轉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0年12月28日陸法字第10099107505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文影本乙份如附。

承辦人
 江孟儒
電話
 (02)2581-3521#406
傳真
 (02)2542-3704
電子信箱
mengju@ieatpe.org.tw
附加檔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

會   長      黃        振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