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本會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
 普通件 傳真:(02)2523-8782
日期
 2021/6/8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詹智媛
發文字號
 (110)聯進字第L0025號  

主旨

 經濟部函轉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8點相關部分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5月31日農防字第1101481792B號書函辦理。

二、該局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8點附件4之4部分規定如附件。

 

 

承辦人
 張詠量
電話
 02-2397-7380
傳真
 02-2397-0522
電子信箱
ylchang@trade.gov.tw
附加檔1.
經濟部公函
附加檔2.
行政院農委會公告
附加檔3.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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