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4/14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姜貝瑾
發文字號
 (111)聯漳字第 L0015 號  

主旨

 貿易局公告自111年5月1日起CCC0508.00.20.00-3等2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13」及 CCC3001.90.90.00-5之輸入規定修正為「842」,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貿服字第1110151042A號函辦理。

二、來函及相關資料請詳如附件。

 

 

 

 

承辦人
 林芝樂
電話
 02-23977374
傳真
 02-23970522
電子信箱
jennifer470115@trade.gov.tw
附加檔1.
來文
附加檔2.
公告
附加檔3.
變更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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