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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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件 傳真:(02)2542-3704
日期
 2022/6/8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蕭羽彤
發文字號
 (111)聯漳字第L0027號  

主旨

 國貿局函告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貿服字第1110151493A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如附檔。

三、國貿局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貿服字第1110151860號函告知,「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第一點規定修正,如附檔。

四、國貿局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貿服字第1110151977號函告知,「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附件部分文字修正,如附檔。

 

 

承辦人
 陳姵縈
電話
 02-2397-7361
傳真
 02-2397-0522
電子信箱
penny@trade.gov.tw
附加檔1.
公函
附加檔2.
修正規定及對照表
附加檔3.
發布令

會   長      黃        教       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