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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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別
 最速件 傳真:(02)2542-3704
日期
 2012/4/16  承辦人:大陸業務組  曾峻彰
發文字號
 (101 )聯昭字第L0007號  
正本
 本會全體會員 
副本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主旨

 檢送經濟部發布之修正「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第5點規定條文,轉請 查照。
說明

  1.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1412日貿雙一字第1017009079號函轉據經濟部101410日經審字第10104602421號函辦理。
  2. 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函文影本乙份如附。

承辦人
 曾峻彰專員
電話
 (02)2581-3521#401
傳真
 (02)2542-3704
電子信箱
jim@ieatpe.org.tw
附加檔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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