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本會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
 普通件 傳真:(02)2542-3704
日期
 2022/6/24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蕭羽彤
發文字號
 (111)聯漳字第L0033號  

主旨

 國貿局函告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附件部分文字,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貿服字第1110151977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如附檔。

 

 

承辦人
 陳姵縈
電話
 02-2397-7361
傳真
 02-2397-0522
電子信箱
penny@trade.gov.tw
附加檔1.
來函
附加檔2.
修正規定及對照表

會   長      黃        教       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