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本會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
 普通件 傳真:(02)2542-3704
日期
 2022/7/1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蕭羽彤
發文字號
 (111)聯漳字第L0037號  

主旨

 貿易局來函通知,自111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中華民國(臺灣)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之我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及其相關規定,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貿服字第1110152026A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如附檔。

 

 

承辦人
 曾先生
電話
 02-2397-7330
傳真
 02-2397-0522
電子信箱
mhtseng@trade.gov.tw
附加檔1.
來函
附加檔2.
公告

會   長      黃        教       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