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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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7/23  承辦人:大陸業務組  曾峻彰
發文字號
 (101 )聯昭字第L0009號  
正本
 本會全體會員  
副本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主旨

 有關海基會發布「我方同意大陸方面增加煙台港蓬萊港區為兩岸海運直航港口」乙案,轉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1712日貿雙一字第1017017647號函轉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172日海廉(文)字第1010040276號函辦理。
  2. 檢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172日海廉(文)字第1010040276號函影本乙份。

承辦人
 曾峻彰
電話
  (02)2581-3521 #401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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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jim@ieatpe.org.tw
附加檔1.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1年7月2日海廉(文)字第1010040276號函

會   長      黃        振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