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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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2/1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郭芯瑀
發文字號
 (112)聯漳字第L0001號  

主旨

 經濟部國貿局來函通知,切勿進口並販售本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製食品,以免觸法,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規定,中國大陸貨品不得輸入,除非經本部公告准許輸入或專案核准輸入等。例如螺螄粉、調味花生、魔芋爽等中國大陸製食品,本部從未公告准許輸入。

二、為阻絕不法,海關將持續於邊境攔截未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製食品,並適時進行跨機關市面查緝,一旦被海關查獲虛報或走私,將依法沒入銷毀貨品及處以罰鍰。

 

 

承辦人
 陳怡禎
電話
 0223977396
傳真
 0223970522
電子信箱
im.chen@trade.gov.tw
附加檔1.
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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