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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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速件 傳真:(02)2542-3704
日期
 2012/9/4  承辦人:大陸業務組  曾峻彰
發文字號
 (101 )聯琮字第L0019號  
正本
 本會全體會員 
副本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主旨

 有關海基會發布「我方同意大陸方面增加深圳港大鏟灣港區為兩岸海運直航港口」乙案,轉請 查照。
說明

  1.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1830日貿雙一字第1017021627號函轉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1821日海廉(文)字第1010043556號函辦理。
  2. 檢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1821日海廉(文)字第1010043556號函影本乙份。

承辦人
 曾峻彰 專員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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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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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jim@ieatpe.org.tw
附加檔1.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1年8月21日海廉(文)字第1010043556號函

會   長      黃        振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