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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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2/3  承辦人:大陸業務組  吳文耀
發文字號
 (103 )聯琮字第L0002號  
正本
 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

 有關放寬公協會建置「國家形象館」申請攤位門檻乙案,惠請提供相關意見,俾利彙整轉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研議,請 查照。
說明

一、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4年1月28日電子郵件通知辦理。 二、有關現行公協會向該局申請補助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之申請門檻,於「中國大陸地區 需達50個攤位以上,其他地區需達25個攤位以上且需集中於同一區」之規定,有公協會反映因規模較大之國際專業展係按產品區分,公協會率團之廠商因此分散在各該展之不同展區,無法集中在同一區,希予以放寬現行規定。 三、檢附意見回單請於2月5日(星期四)前傳真回覆,俾利本會彙辦。

附加檔1.
公函及回單

會   長      黃        振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