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化�蛢M潔用品
發函日期:
  2010/5/13
發文文號:
  (99)貿昭業字第00609號
受文單位:
  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
   
建議要旨:
  針對複方化�菻O養品、個人衛生清潔及一般清潔用品所含成份原料之單一化學品,現階段是否須進行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敬請 惠予釋疑。
     

主管單位回覆:

 
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於99年5月21日安衛字第9905011號函覆略以:複方化妝保養品、個人衛生清潔及一般清潔用品為由化學物質混合而成之化學品,其功能取決於其組成之化學物質而非特定形狀或設計,因此應屬於混合物,而非製成品。根據「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要點」第四條規定,混合物無須提報,但混合物中之物質除外,因此複方化妝保養品、個人衛生清潔及一般清潔用品所含成分原料之單一化學品應屬於提報範圍,建議仍應參與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