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針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3月10日FDA器字第1001601786號函「化�菻~廣告法令及審查原則(初稿)」之意見如下:一、化�菻~廣告審查原則:針對「應準備資料」、「化�菻~廣告內容提及檢測資料或研究報告」、「有關精油產品廣告內容審查原則」、「化�菻~廣告審查事項」等原則提出相關建議、二、化�菻~廣告審查不適當詞句彙總:建議修訂廣告詞句彙總表,使兩者規定一致。三、化�菻~特殊成分規定:建議重新檢視更新。四、化�菻~相關函釋規定:建議重新檢視更新。
主管單位回覆: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以100年6月14日FDA器字第1001605722號函復略以,本會意見該局將予以列入參考,並就有關申請廣告所檢附佐證資料規範與審查標準之一致性初步回覆,該回覆意見亦提會廣告聯繫會議,請各地衛生局配合,TFDA表示日後亦將定期邀集相關公協會做雙向溝通,以強化化�菻~廣告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