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1/6/27
發文文號:
  (100)貿昭業字第00966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建議要旨:
 

主旨:建請參照歐盟及日本標準,儘速訂定符合台灣國情之各項食品塑化劑每人每天每公斤最大攝取容忍值(TDI),以使產業早日恢復正常運作,敬請 參採賜覆。

說明:

一、依據媒體新聞,在塑化劑風暴後,貴署已著手進行塑化劑總膳食背景值調查,作為訂定食品塑化劑容許量之參考,其依據則傾向於比照歐盟標準,初步從幼兒常用、大量食用、保健食品等作調查。

二、由於國人的塑化劑曝露環境與日本較為相似,建請除歐盟標準之外,亦參考日本標準;且調查範圍應不限於上述部份食品,各項食品均有需要進行長期調查及研究,以使業界有所依循,並期早日恢復食品產業之正常運作。

     

主管單位回覆: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7月1日FDA食字第1000041125號函略以:該局參照歐盟或美國之TDI值/RfD值進行風險評估,並已著手進行相關背景值調查及科學性研究資訊蒐集工作,作為評估研究相關標準之參考;另針對食品器具容器包裝部份,該局已訂有DEHP及DBP之溶出限量,未來亦將參考國際趨勢,評估增訂其他種類塑化劑於塑膠材質中之溶出限量規範。......食品業者應自主管理,除確認食品接觸之塑膠材質設備、器具及容器包裝等符合衛生標準之溶出限量外,亦應檢視並改善相關製程,儘量減少塑化劑溶出而間接污染食品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