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化�蛢M潔用品
發函日期:
2011/8/29
發文文號:
(100)貿昭業字第 01285號
受文單位: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建議要旨:
本會於100年8月29日以(100)貿昭業字第 01285號建請該局恢復原化�菻~廣告審查方式,不限業者每日送審件數,俾利業者得以掌握廣告時效。
主管單位回覆: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0年9月7日以北市衛藥食字第1003834700號函覆略以:該局表示並未規範每日送件件數,且考量所有廠商權益,同時顧及業者掌握廣告時效,有別於全國辦理時限(21天),將審查天數縮短為7-14天,依現有人力及案件量,維持目前辦理方式依序審查,如有廣告需求,請備齊文件,及早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