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化�蛢M潔用品
發函日期:
  2011/9/29
發文文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立法院
   
建議要旨:
 

本會與台北市化�菻~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直銷協會連署相關產業公會去函行政院與立法院暫緩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藥事法」與「化�菻~衛生管理條例」增設「更正廣告」及「禁止商品販售」規定。理由如下:

一、修正草案對於廣告內容「違規情節重大」未予定義,易流於恣意專擅。
二、更正廣告處分損害廠商聲譽、侵害廠商財產上利益,且救濟緩不濟急。
三、修正草案「禁止販售」規定違法且有違憲疑慮。
四、修正草案將斲傷台灣投資環境與國際競爭力。

     

主管單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