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1/9/14
發文文號:
  (100)貿昭業字第01357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
   
建議要旨:
 

針對衛生署研擬之「食品中含塑化劑之企業指引(草案)」,本會依據100年9月8日召開第16屆食品添加物小組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去函建議:

一、針對包裝容器與生產器具:(1)建議修正檢驗方法,依據不同PH值或親水/脂特性訂定不同溶媒。(2)關於溶出限量,建請參考歐盟2011/10/EC及中國大陸100年8月29日發佈之規定。(3)建議建立塑膠食品容器生產器具及包材之認證標準,並提供不同食品或添加物適用之安全容器、包材與材質之風險資訊供業者參考。

二、針對盛裝物(食品):建議以塑化劑溶出之風險特性加以分類,再依風險高低由政府明訂監測頻率。並且建請提供或指定特定單位,作為新產品或特殊容器使用風險的諮詢窗口。

     

主管單位回覆:

 

衛生署於10010月發佈「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本會建議未獲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