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1/10/12
發文文號:
  (100)貿昭業字第01521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建議要旨:
 

針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規劃中之「食品添加物登錄制度草案」,依據本會100107日召開第16屆食品添加物小組第1次臨時會議決議去函建議:

一、單方食品添加物應申請查驗登記,此部分資料應可直接匯入登錄系統,毋須業者重複登錄。

二、複方食品添加物建議依照風險高低進行分類,高風險之複方食品添加物進行登錄。

三、針對下游廠商資訊的揭露,建請改以要求業者保存下游廠商資料隨時備查。

四、將所有食品添加物業者及其產品納入登錄制度,無異有毒化學品之列管方式,實務上很難執行,亦不符合比例原則。

五、建請在與業者取得共識前,暫緩實施,並且與業者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

     

主管單位回覆:

 
尚未獲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