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以101年4月25日FDA食字第1010016831號函覆略以,為利於追溯及管理食品添加物於化工原料行之買賣行為,惠請經濟部協助於公司行號營業項目C大類項下之C1食品、飲料及菸類製造業項下增列「食品添加物製造業」。
二、該局以101年7月16日FDA食字第1011302306號函轉據經濟部101年6月28日經商字第10102422251號函知,經濟部已公告修正「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其中增列「食品添加物製造業」,供製造或兼製食品添加物之業者登記該營業項目。業者如需是類工廠之工廠登記,可進一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登記。
三、該局前於99年亦已協調經濟部公告增列「食品添加物批發」、「食品添加物零售」兩項營業項目,供食品添加物買賣行為者,登記其食品添加物買賣之營業項目,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