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貴局預告中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及「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第五條草案擬將焦糖色素由天然色素改歸第九類著色劑,並限制其用途,基於以下理由,本會建議草案排除其不得使用於醬油之限制:
(一)參考現行歐盟與美國法令,皆無禁用焦糖色素於該類食品之相關規定。
(二)從加工過程來看,焦糖色素作為著色劑,其添加量少,佔最終產品之含量亦低。
(三)從食用習慣來看,醬油為調味料而非主食,消費者透過沾食或調味烹煮之攝取量亦較其他食品低。
(四)從產業現況來看,目前焦糖色素在國內醬油產業中廣泛使用,若貿然禁用,將對醬油及其相關加工食品產業造成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