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2/11/7
發文文號:
  (101)貿琮業字第01686號
受文單位: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建議要旨:
 

針對貴局預告中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及「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第五條草案擬將焦糖色素由天然色素改歸第九類著色劑,並限制其用途,基於以下理由,本會建議草案排除其不得使用於醬油之限制:

(一)參考現行歐盟與美國法令,皆無禁用焦糖色素於該類食品之相關規定。

(二)從加工過程來看,焦糖色素作為著色劑,其添加量少,佔最終產品之含量亦低。

(三)從食用習慣來看,醬油為調味料而非主食,消費者透過沾食或調味烹煮之攝取量亦較其他食品低。

(四)從產業現況來看,目前焦糖色素在國內醬油產業中廣泛使用,若貿然禁用,將對醬油及其相關加工食品產業造成衝擊。

     

主管單位回覆: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以101年11月21日FDA食字第1010075769號函覆略以,有關貴會針對焦糖色素預告草案內容之修正建議,本局業已收悉,該草案尚未正式公告,目前仍徵詢各界意見中,本局將蒐集國際規範,並考量業界實際使用現況及國人飲食習慣等,審慎評估焦糖色素用於醬油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