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回覆: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於102年1月17日以衛中會藥字第1020000447號函覆略以,基於收費標準一致之立場,旨揭中藥材檢驗費用係依照現行「食品藥物化�菻~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訂定。該收費標準係由衛生署依規費法第10條,經成本分析後訂定,並經預公告作業,彚整及考量各方意見後,再送規費主管機關同意,於100年12月30日公告實施。未來仍將秉持政府機關行政一體之立場,研訂(修)相關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