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中西藥
發函日期:
  2012/10/16
發文文號:
  衛中會藥字第1020000447號函
受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建議要旨:
  本會於101年10月16日以(101)貿昭業字第 01574 號函建請TFDA、中委會重新檢討「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規費收費標準草案」之中藥材檢驗費用,認為台灣檢驗市場成熟,過去須花費較高成本之檢驗項目,其檢驗費用均有調降議價空間,建請重新檢討,酌予調整,以恤商艱。
     

主管單位回覆: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於102年1月17日以衛中會藥字第1020000447號函覆略以,基於收費標準一致之立場,旨揭中藥材檢驗費用係依照現行「食品藥物化�菻~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訂定。該收費標準係由衛生署依規費法第10條,經成本分析後訂定,並經預公告作業,彚整及考量各方意見後,再送規費主管機關同意,於100年12月30日公告實施。未來仍將秉持政府機關行政一體之立場,研訂(修)相關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