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3/1/18
發文文號:
  (102)貿琮業字第00086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建議要旨:
 

針對「食品品名標示規範彙整」草案,本會意見如說明。

說明:

一、建議增訂楓糖漿(maple syrup)品名標示原則為:凡添加其他成分、非100%純正之楓糖漿,應標示為楓糖味糖漿,並標示其楓糖漿所佔成分比例。理由如下:

(一)國內並無生產楓糖漿產品,亦未訂定CNS標準,故楓糖漿之品名標示目前並無明確規範。

(二)依據本會會員提供資料,全世界的楓樹共有150多種,真正適合生產楓糖漿的只有3種,分別是糖楓(sugar maple)、紅楓(red maple)和銀楓(silver maple),這3種楓樹絕大部分生長在加拿大東部和美國東北部。100%純楓糖漿的製程,乃將大約40公升的楓樹汁液(maple sap),經過煮沸(104)、蒸發水分後,才能濃縮出1公升楓糖濃度在66.0° Brix的楓糖漿,其間不加入任何香料、防腐劑、人工色素或其他食品添加物。

(三)坊間部分產品名稱雖標示為「楓糖漿」或「楓糖」,但實際成分卻是以糖漿(syrup)或糖水混合物,加入少量楓糖漿與香料,加以精美包裝、宣稱「100%純天然產品」,並以接近100%純楓糖漿之售價販售,恐易混淆消費者認知,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公平競爭環境,建請增訂楓糖漿(maple syrup)品名標示原則。

     

主管單位回覆: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於102年2月26日發佈「食品品名標示規範彙整」,本會建議未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