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3/3/20
發文文號:
  (102)貿琮業字第00382號
受文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
   
建議要旨:
 

建請將歸列貨品號列2106.90.99之「酵母抽出物」另列號列並調降其進口關稅為5.5%。

說明:

一、酵母抽出物是指以酵母所分解或抽出的胺基酸或肽為主成分所製成的調味料,可分成發酵用途之酵母抽出物、營養食品用途之酵母抽出物及食品調味用途之酵母抽出物。

二、添加酵母抽出物作為調味劑用途,廣泛使用在麵條、醬油、濃湯等調製食品中,近年來進口原物料價格飆漲帶動國內物價上漲,30%的偏高關稅,也間接轉嫁消費者。

三、目前國內並無產製酵母抽出物,端賴進口,但因該貨品被海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69099「未列名食物調製品」,進口關稅高達30%且近20年來未檢討調降,造成國內食品產業之負擔,為提升國內食品產業之競爭力,建議將該貨品另列號列,並參考21022000「非活性酵母;其他已死單細胞微生物」(第一欄進口關稅5.5%)或21021000「其他活性酵母」(第一欄進口關稅7.5%),進口關稅訂為5.5%。

     

主管單位回覆:

 
財政部關務署以102年5月15日台關稅字第1021010017號函覆略以,本案經綜整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意見,旨揭貨品屬農業談判之範疇,宜納入WTO新回合談判,依談判共識,產業現況及上下游關稅結構、合理性等因素予以一併考量。本案將俟WTO新回合談判達成共識後,再與相關產業主管機關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