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12月31日以部授食字第1021654135號令修正「化�菻~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增列第24項「Methylisothiazolinone(MI)」及第25項「Mixture of 5-Chloro-2-methy1-isothiazol-3(2H)-one and 2-Methylisothiazol-3(2H)-one with magnesium chloride and magensium nitrate(MCI)」,本會意見如下 : 一、 第24、25項成分業經 貴署化�菻~衛生管理諮議會進行安全評估(如附件),顯示其安全風險程度低,且目前為止我國未曾接獲消費者對此成分發生不良反應案例,因此要求產品標籤、仿單或包裝加刊「注意事項:長期與皮膚接觸可能造成過敏性皮膚炎避免接觸黏膜部分」,恐引起消費者恐慌,且國際間如歐盟、美國、日本、中國等對此成分管理未要求產品標示此注意事項,因此建議刪除。
二、 貴署要求如有未符合旨揭基準表之限量及注意事項標示規定者,應於103年5月31日前自行補正,本會接獲眾多業者反映,緩衝期過短,窒礙難行,理由如下:(一)貴署102年12月31日公告,2月1日生效,由於採購作業早在半年前進行,平常庫存亦達一年,因此5個月時間實難去化庫存;(二)若無法去化庫存,業者則須回收加刊「注意事項」,但添加該成分產品品項多,經銷通路廣,難以全面回收;(三)若要全面改標或貼標,短時間不易找到配合包材及印刷廠;(四)若為含藥化�菻~,尚須申請變更仿單內容,既增加費用又延誤產品上市流通的時間。
三、 綜上,建請 貴署考量業者執行難處,針對103年5月31日前製造含MI/MCI之一般化�菻~不溯既往,無須加刊「注意事項」,而含藥化�菻~得自行加刊「注意事項」,毋須另行申請仿單變更。本公告於實務上確有窒礙難行之處,敬請 貴署權衡產業現況與執行成本,給予合理緩衝期與執行彈性,俾利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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