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重新檢討日本進口商品之輻射性物質檢驗措施,並明訂相關安全標準,以促進台日貿易通暢。
一、 日本311震災發生距今已逾三週年,國際間紛紛檢討(如歐盟)或解除(如澳洲)對於該國輸出商品之管制措施。我國目前仍針對日本輸入之八大類食品(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及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五縣生產製造之酒品進行逐批輻射檢測,並全面禁止上述五縣生產製造之食品進口;菸品則須逐批檢附國際認證實驗室之輻射檢測合格報告始能進口。
二、 震災發生後,日本政府便進行大規模環境監測與調查,對於食品遭輻射污染之流通管控也依實際狀況機動調整。為避免國民長期攝取輻射污染食物,該國針對半衰期較長的輻射物質銫所訂容許量與我國同等嚴格,經檢測超標者不准販售及出口。
三、 日本為我國主要食品原料與添加物來源國之一,本會過去二年來接獲眾多會員反映,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五縣食品進口之禁令打亂其原料供應鏈,甚至連進口原料至五縣加工之產品亦無法進口,衝擊範圍廣,為使市場供給恢復常軌,建請重新檢討上述禁令,並開放提具五縣官方產地證明與輻射檢測合格證明的食品准予進口。
四、目前國際間均未就菸品遭輻射污染之容許值制訂標準且該政策實施至今逾2年來,迄未發現有輻射殘留,建請針對前開五縣之菸品逐批檢附報告及酒品逐批檢驗等措施一併檢討,並明訂相關安全標準,以促進台日貿易通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