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4/1/2
發文文號:
勝綜字第1030050063號
受文單位: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建議要旨:
本會參與工業總會所屬各食品產業公協會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聯銜修正建議聯署,建議修正該法中有關食品添加物、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食品標示中窒礙難行之處,以俾食品產業之健全發展。
主管單位回覆:
食品衛生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已於103年1月28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並於2月5日由總統令公布施行,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情形如下:(一)複方食品添加物強制查驗登記,未納入此次修法;(二)製造廠商資訊修正為非強制性標示項目;(三)含基改食品原料及含基改食品添加物之產品標示應遵行事項,增訂該法第22條第3項及第24條第2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公告之;(四)針對第22條第1項第4款食品添加物之展開標示規定,增訂第60條第2項,給予緩衝期(103.6.19施行)。
附加檔:
衛生福利部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