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4/9/4
發文文號:
  (103)貿琮業字第01220號
受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建議要旨:
 

針對牛筋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殘留容許量為何,建請協助釋疑。

一、依據衛福部食藥署網站宣導資料中對牛筋之定義,牛筋即牛之肌腱,肌腱則是動物體內一種連結肌肉跟骨骼的結締組織;又依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對肌肉之定義,乃包括結締組織及肌腱等。據此,牛筋應屬肌肉部位。

二、通關實務上,牛筋歸列為貨品號列CCC Code 0206.29.90.99-2「其他冷凍食用牛雜碎」,惟《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僅針對牛肌肉部位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為0.01ppm,其餘產品則不得檢出,致業者對於進口該產品仍有疑慮,影響市場供應。爰此,敬請 協助釋疑,俾利業者遵循。

     

主管單位回覆:

 

衛福部函覆略以,現行「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針對牛肌肉訂有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0.01ppm,依據國際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對肌肉(muscle)之定義,包括結締組織及肌腱等。牛筋之部位如屬上述定義,其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適用肌肉之殘留容許量。

附加檔:
  本會去函及衛福部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