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菻~及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第二次預告草案,本會意見如下:
一、貴署本(106)年6月21日撥冗接待本會與化�蛢M潔用品業者代表一行5人,不僅釐清草案內容,會中達成協議,同意刪除草案說明欄對於塑膠微粒材質之列舉,以避免造成業者混淆或易生誤解而無所適從,本會甚表感謝。
二、旨揭草案禁止國內化�菻~業者生產含塑膠微粒之個人清潔產品,此舉恐將會影響國內化�菻~出口機會,建請貴署考量目前國內化�菻~製造業者的產品多數外銷至中國及東協等國,該等國家尚無有關「個人清潔用品及塑膠微粒」規範,為降低對國內化�菻~代工業者製造及出口產品之影響,懇請貴署重新審慎評估。
三、美國歷經漫長的產業討論後,自2015年12月18日正式公告,2017年7月1日起進禁止製造及輸入,提供超過一年又六個月的緩衝期,此外,對於禁止製造、輸入與禁止販賣間隔又在為期1年緩衝,以降低對產業界之衝擊。建請貴署研議法規緩衝期,特別是針對禁止販賣之規定及實施日期,希望比照美國法規規範精神,於法規公告後,對於禁止製造、輸入至少有一年緩衝期,且在與禁止販賣能有一年以上的緩衝期,以降低對整體化�菻~產業界之衝擊,並期符合WTO之精神。
四、綜觀目前國際間僅美國、法國、南韓及加拿大有明訂相關禁止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規定,多數國家如鄰近的日本、中國、東協十國等仍無此類法規限制,建請貴署考量整體國際法規規範與國內產業衝擊,提供業者更合理的因應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