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0/4/12
發文文號:
  (99)貿昭業字第00428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建議要旨:
  針對貴會99年3月30日農糧字第0991051698號公告預告修正「進口有機農產品即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由於生鮮產品生命週期短,向海關申請進口證明聯影本,要貨品完稅放行後之3∼7天才能取得,建請允許進口生鮮產品以現行規定之進口報單影本進行申請,以維持生鮮產品上市之品質。
     

主管單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