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5/1/27  承辦人:業務組國際科  蕭專員世真
來文字號
 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94年1月17日韓經字第09400117031號文  電話:(02)2581-3521分機:408

主旨

 韓國自94年4月起實施新原產地認定標準
說明

韓國產業資源部最近修正並公告對外貿易管理規程,決定自94年4月起實施新原產地認定標準,詳細內容請參考附加檔我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來函。

附加檔1.
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94年1月17日韓經字第09400117031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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