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韓國代表處經濟組函報韓國產業資源部要求不准進口和販售動物造型之電器用品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華民國97年2月22日貿展字第09702501010號轉據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97年2月15日韓經字第09700214061函辦理。
二、檢附該組來函影本詳如附加檔案,請 參閱。

附加檔1.
來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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