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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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7 | 承辦人:業務組國際科 蕭專員世真 |
來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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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94年1月17日韓經字第09400117031號文 | 電話:(02)2581-3521分機:408 |
主旨 |
韓國自94年4月起實施新原產地認定標準 |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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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產業資源部最近修正並公告對外貿易管理規程,決定自94年4月起實施新原產地認定標準,詳細內容請參考附加檔我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來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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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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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94年1月17日韓經字第09400117031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