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7 |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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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建請能源局重新檢討放寬現行「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有關5,400c.c.以上車種之「耗能測試標準」,希能與歐美國家標準趨近或接軌,在無耗能與環保疑慮下開放進口商機。經濟部能源局101年3月20日以能技字第10100073700號函函復略以:(一)我國於民國77年起正式實施「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該局業於99年5月7日公布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之修正,逐步提升市售車輛的燃油效率。(二)目前全世界對於車輛耗能管理並未有一致的管制方式,且我國地狹人稠,99.3%能源仰賴進口,車輛密度又高居世界前矛,車輛產業結構與國外迥異,在執行面,尚難以類似歐盟及美國整廠加權平均之總量管制方式,故於「能源管理法」制訂階段,即採取符合我國國情之管制措施。(三)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5條規定,廠商製造或進口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車輛供國內使用者,應符合規定之容許耗用能源標準,不符合容許耗用能源標準之車輛,不准進口或在國內銷售。爰依現行法規,凡進口或國產不符合容許耗用標準之車輛,均不能進口或在國內銷售。(四)另依據行政院97年6月5日通過之「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我國至民國104年私人運具新車效率水準仍有15%的提升規劃,故本會建議內容,該局將一併考量,亦已委請國內相關單位進行國際法規調和之研析,未來將廣納各方建言,作為修訂相關管理規定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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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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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以101年4月25日FDA食字第1010016831號函覆略以,為利於追溯及管理食品添加物於化工原料行之買賣行為,惠請經濟部協助於公司行號營業項目C大類項下之C1食品、飲料及菸類製造業項下增列「食品添加物製造業」。
二、該局以101年7月16日FDA食字第1011302306號函轉據經濟部101年6月28日經商字第10102422251號函知,經濟部已公告修正「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其中增列「食品添加物製造業」,供製造或兼製食品添加物之業者登記該營業項目。業者如需是類工廠之工廠登記,可進一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登記。
三、該局前於99年亦已協調經濟部公告增列「食品添加物批發」、「食品添加物零售」兩項營業項目,供食品添加物買賣行為者,登記其食品添加物買賣之營業項目,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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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3 |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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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101年2月17日以衛中會藥字第1010002006號函復略以:非供藥用之產品或原料,其進口或製造之相關規定,非屬該會之職掌。有關製香用原料之進口規定,請逕洽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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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6 |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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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101年2月13日能技字第10100023020號函復略以:......能源局於100年11月23日公告「指定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能源效率標示稽查及能源效率抽測作業要點」,作為能源效率標示稽查及能源效率抽測作業之依據。因相關法制作業甫完成,故去(100)年首次執行冷氣機、電冰箱之能源效率標示稽查及抽測作業之時點適逢測試實驗室之年度測試高峰期,無法即時處理所委託之全部測試案件。本(101)年度起,......相關時程將能配合測試實驗室之測試能量,藉分批排定檢測,預計可將抽測時程縮短為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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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6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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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101年1月18日以台財庫字第10103608280號函覆略以:
為利進口查核作業,關於自日本進口之菸品,同意自101年2月16日起,應檢附由國際認證實驗室出具之輻射檢測合格報告,得以影本方式通關。請於該檢驗合格報告之影本上,書寫「本影本與正本同」及加蓋該進口業者之章戳或負責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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