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函日期     受文單位   建議要旨   主管機關回覆
2009/3/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98年4月28日召開「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98年度第2次會議」進行討論,決議保留再研商;98年5月25日召開進口協調會,仍無具體結論,6月9日填報「反應性染料」進口案資料表格,轉請工業局研議。貿易局98年7月20日以貿服字第09870172340號函覆略以,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國內確已有多家廠商產製,並能完全供應國內所需,建議各申請公會逕與國內生產廠商洽商。
2009/3/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98年4月28日召開「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98年度第2次會議」進行討論,未予通過。
2009/3/2
經濟部工業局
獲經濟部工業局98年3月5日工地字第09800175140號函覆略以:1.考量目前整體環境受金融風暴影響,為降低廠商負擔,經濟部前於98年2月25日以經工字第09803804740號函重新訂定「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措施(006688)」租金租率,從現行租率5%調降為4%,實施期程自98年1月1日至98年6月30日止。2.有關租金繳納展延期限,奉行政院核定,倘適用工業區全體調整,將造成政府財政負擔沉重。另查宜蘭縣政府為鼓勵投資,特頒佈「宜蘭縣獎勵工商醫療投資實施要點」,編列預算支應廠商土地租金及相關租稅,招商成效顯著,爰仍建請各該地方政府參酌比照辦理,以降低廠商經營成本。
2009/2/26
經濟部商業司
於2月26日「研商進口商品標示有關問題會議」率業者表達意見,商業司將納入今年商品標示法研修參考,尤其是後者。若修法前廠商有個案問題,可提出疑義,商業司將以解釋函或行政指導方式協助廠商解決問題。
2009/2/19
內政部
內政部採納本會之建議,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替代工商團體秘書長(總幹事)、副秘書長(副總幹事)及財務人員必須於到職前覓妥保證人及填具保證書之規定。
2009/2/16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2009/2/13
行政院衛生署
本會與相關業者代表於98年2月16日拜會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林處長雪蓉,承辦科表示對於本會建議將納入參考,惟因多屬執行層面問題,非母法規範事項,將不會納入本次修訂。
2009/2/10
行政院農委會
獲行政院農委會98年2月16日以農授糧字第0980107666號函覆略以,進口業者可先行依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編碼原則,預先完成編碼及產品中文標示,俟申請案通過審查後,農委會將依業者所申請之編碼,核發其有機標示同意文件,故進口業者只要於產品販賣前完成相關中文標示之修正即可。
2009/2/5
行政院衛生署
獲衛生署98年2月26日以衛署食字第0980003411號函覆略以,「保健食品」、「保健機能食品」、「膳食補充品」等名稱,均屬一般食品管理範疇,其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相關法令之規定,確有科學實證可供特殊營養素或具特定保健功效者,可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向該署申請查驗登記為「健康食品」。
2009/1/22
行政院勞委會
獲勞委會原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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