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5/10 |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行政院農委會植物防疫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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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101年5月18日防檢三字第1011415435號函覆略以:(一)關於訂定農產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部分,係屬行政院衛生署權責;(二)由於「胡椒」作物國內種植面積小屬少量作物,如該作物有缺乏病蟲害防治藥劑時,該局將透過農藥延伸使用範圍或少量作物公務預算田間試驗等方式辦理,並將該等延伸或新增使用藥劑之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草案送請衛生署協助訂定。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以101年5月18日FDA食字第1010032500號函函覆略以:我國訂定農產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之原則及方法,與先進國家/區域如美國、日本及歐盟等均一致,須依農藥使用情形及殘留量試驗等資料,據以評估後訂定殘留標準。如建議訂定胡椒之殘留農藥容許量,屬國產農產品之需求者,可逕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國內農產品核准登記使用農藥,至於進口農產品請依照「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審查應備資料」向該局提出申請,審查資料請查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應備審查資料」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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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4/19 |
經濟部、經建會、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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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經建會於101年6月18日以研字第1010002599號函回覆如附加檔一。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於101年6月1日以貿展字第1017013552號函轉經濟部標準檢檢局函覆如附加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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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4/17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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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於101年5月4日以能技字第10100185880號函覆略以:1.為鼓勵民眾節約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規劃於101年夏季辦理第二波節能家電補助措施,以有效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2.有關第二波補助措施規劃內容,包括補助民眾購置能源效率分級標示1級及2級之冷氣機及節能標章獲證有效之電視機及30吋以上監視器,不論原產地,惟均以新品為限;3.有關實施時程,將於經費預算來源核定後,依程序公佈補助作業要點並據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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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4/2 |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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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以101年4月10日署授食字第1010022386號函覆略以: (一)日本福島縣核電廠輻射外洩導致周遭農漁產品及食品輻射污染事件,乃國際關注之食品安全事件,各國迄今仍對日本輸入食品採加強監控措施。我國自日本輸入食品種類與數量皆甚多,因此對日本食品輻射安全事件之處理,是採取更審慎之態度,以確保輸入食品安全並維護我國消費者健康。 (二)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自日本核災事件發生以來,即與日本官方密切保持聯繫,有關日本輸入食品之邊境輻射查驗與管控措施,日本官方已數度派員與我方溝通並進行意見交流,惟迄今尚未對有關五縣產品之輻射安全性提供具體明確資訊。 (三)有關日本自今(101)年4月1日採行新的輻射檢驗標準,請貴會員依此新標準自主管理,要求進口商不得將在日本境內檢驗超過日本新標準不合格之產品輸台,並請提醒會員日本採行之新標準適用國產與輸入產品。 (四)感謝貴公會提供寶貴的管理措施建議,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持續請日本提供更詳細日本輻射監測管理資訊以及溝通輸台日本產品安全配套方案,以評估調整管控措施,相關管制措施如有變動,將隨時發佈於該局網站(http://www.fda.gov.tw)或發佈新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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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13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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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以101年4月25日台財關字第10100545174號函覆略以:
一、申請人不服地區關稅局預先審核之稅則號別而提起覆審者,往往為較具爭議性之特殊案件,爰其處理須更審慎周延,俾力求覆審結果之正確性。據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審理該等案件視案情需要,或有須函轉各地區關稅局查明事實者,或有須洽詢國外海關或國內相關機關意見再憑參辦者,爰現行本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之處理期間似較短促,為應實務執行需要,確有延長處理期限之必要。
二、復相較美、日海關有關稅則預核覆審答覆期限,日本查無規定,本國則為90日;另參據行政程序法第51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之案件,於法規未訂有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2個月,並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1次。本案原擬修正之處理期限,應屬合理。
三、為顧及廠商權益,財政部業函請關稅總局轉知各地區關稅局,對於稅則預審案件應加速審查作業,並在規定期間內加速完成,以利業者預先估算進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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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13 |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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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署於101年3月19日函復略以:(一)....保稅區營業人如購買非供保稅貨物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依法即不得適用零稅率,如銷售之營業人持保稅區營業人誤簽署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據以開立零稅率發票,於法亦屬有間。(二)....基於愛心辦稅及疏減訟源,財政部核定輔導計畫,責由各地區國稅局於101年4月30日前落實輔導轄內營業人正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得由保稅區買受人書面切結適用零稅率外,各地區國稅局應輔導營業人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結案。(三)上開零稅率申報案件,稽徵機關如查獲保稅區營業人冒稱購買用途之事實並予簽署統一發票扣抵聯,...依法處以虛偽簽署之責;...該銷售貨物之營業人尚不發生補稅處罰問題,其租稅依從義務已予以妥慎考量。上開財政部函令規定均於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提供租稅獎勵之前提下,賦予同等協力措施,法令規定已屬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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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13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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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於101年3月30日台總局徵字第1011005974號函覆略以:
一、旨揭標準係依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2001節「以醋或醋酸調製或保藏之蔬菜等」之詮釋,及我國「醃漬蔬果」國家標準CNS2247對於「醋漬蔬果」之規定,其汁液應蓋過固形物,且PH值應在4.0以下,並參酌美國、歐盟、日本等海關對於類似貨物之稅則分類案例,於100年4月20日函知各關稅局辦理。
二、為有效管理,防止業者違規進口大陸物品,保障合法業者權益,旨揭標準仍請貴公會配合,並對所屬會員廣為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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